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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03- 5, 8:43 PM
點名批判:中國時報記者蕭承訓先生
長久以來,我經常聽到朋友抱怨自己的文章被某些記者隨意引用。我自己有很多記者朋友,因此也能夠了這種狀況為什麼會發生;但是這也讓我了解某些記者不求甚解與愧對職守,已經到了一種全無職業道德的程度。今天這種事終於也發生在我身上。
今天,我在中時電子報看到蕭承訓先生的報導:【禁藥混吃 要「性」不管愛滋 】,不禁感到怒火中燒。這篇報導的內容,百分之五十是從【媚藥...?】這篇文章直接節錄出來,連文字都不稍加修飾。節錄不打緊,我已經在文章裡聲明,為了避免造成錯誤的認知,在引用以前請先告知我,讓我知道你會怎麼引用。結果這篇文章一出,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,我看現在所有人都真的把這種東西當媚藥了!
蕭承訓先生,我不知道你未來還還會不會有機會看到這個網站,也許你只是為了這篇報導隨意在google上亂晃,巧遇這篇文章。但如果你再度進入這個網站,我要告訴你,我非常不齒這種行徑!!中時好歹也算國內大報,怎允許一個記者如此隨便?我再說一次,5-MEO是迷幻藥,這種迷幻藥不能當春藥,不能當媚藥。蕭承訓先生,你這種偏離事實的寫法,不啻是替這種藥做變相宣傳,可能造成嚴重的誤解與後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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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承訓喜歡報導一些腥羶的新聞
又喜歡用聳動的標題
報導內容鉅細靡遺 連被害人姓名身份寫得一清二楚!
這個人 偽君子一個 專門拍警察馬屁 得到第一手新聞資料
真不知道他的道德良知在哪裡!
有一天他老婆被人上了 不知道他會不會很詳細去報導喔!!
由 有感 發表於 June 8, 2006 8:11 PM
要不要寫篇文章投到蘋果論壇批評這篇?
forum@appledaily.com.tw
由 hussard 發表於 March 6, 2004 12:17 AM
....說不定那正是個意料中的宣傳。(?)
所以指出抄襲或引用的錯誤,也許較有藥效。僅供參考。
由 isis 發表於 March 5, 2004 11:41 PM
謝謝
我知道了
我現在就寫信
其實我並不反對轉載
我氣的是這位先生引用的結果
非常有可能反而是變相的為這個藥宣傳
由 rainbowchild 發表於 March 5, 2004 11:23 PM
請投書。或告訴。直接轉寄文章,附上原文連結。
mailto:dailytalk@it.chinatimes.com
由 isis 發表於 March 5, 2004 11:15 PM